第357章 逻辑对冲!【求月票!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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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音落下的剎那。
张博眸光一闪,他站起身,宛若一颗雪中松树,看似苍老却满是劲力,看著稿子,沉声道:“本案,为瀚海市洪福区,三马村猎杀·案,受害者名为胡华,年龄13周岁,性別男。”
“由瀚海市中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...
“被告人吕雄,年龄四十六周岁,家住瀚海市洪福区三马村。”
“案件被害人胡华,於八月十四日跟隨夏令营前往三马村荒山进行野餐,期间因身体生理反应致使其在野外如厕,旋即发现与大部队脱节,外出搜寻,进而导致其被困於荒山之中。”
“被审人吕雄,为三马村村民,在八月十四日中午十二点初始,手握猎枪前往荒山进行狩猎。”
“最终酿成命案发生。”
“本次案件由瀚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召开一审,现宣布.....
"
张博扫了扫整个庭审现场,旋即深吸一口气,沉声道:“本案....
”
“开庭!!!”
两个字落下的剎那,整个现场顿时精神一抖,所有人聚精会神的看著上方。
张博则是扭头看向公诉方的黄仁,示意对方可以开口说话。
黄仁頷首,花费几秒钟整理思绪,接著便站起身,扫了眼周围,缓缓道:“尊敬的审判长,听审席诸位。”
“根据上述审判长所言,以及我方调查,被审人吕雄触犯如下法例。”
“首先,有关禁枪的一事,是於1996年所颁布的《枪枝管理法》,从有限允许个人持有枪枝”,全面转向严格禁止非法持有任何枪枝”。”
“案发时间为2005年,八月十四日,被审人吕雄持有枪枝致人死亡,很明確是在《枪枝管理法》颁布后导致。”
黄仁的声音不大,並无情绪起伏。
但逻辑却十分明確,眾人听得很是清晰。
说著,黄仁顿住,语气忽的加重。
“被审人吕雄,触犯《刑法》第128条第一款法例,非法持有枪枝罪”!”
“根据警方所提供证明,以及部分证言,被审人吕雄触犯故意杀人罪!”故意伤害罪!””
“同时,在案发后,被审人吕雄在发现受害者死亡后,並未选择报警,而是逃离案发现场,为严重恶劣情节。”
“综上所述。”
“瀚海市中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吕雄提起公诉!”
此话落下。
听审席眾人逐渐有了些许骚动。
黄仁所说的三条罪名並非完全独立,而是一整个犯罪逻辑链!
总体而言,便是持有枪枝,用枪故意伤害故意杀人,这可比寻常的故意杀人要严重的多!
甚至..
“严重恶劣情节....嘶,故意杀人的严重恶劣情节,好像是能接近死刑的来著..
”
“呵呵,死有余辜!当初让他上缴枪枝他不缴,现在用枪杀人了怎么判都活该!”
“公诉方受害者家属才是真可怜,子然一身,丈夫死了,孩子也没了.
”
“唉,这么看吕雄確实该死...只是,徐律那边..
”
“6
”
说著说著,眾人不自觉將话题扯到徐良身上,旋即就看到眾人眉头蹙起。
从案情,以及公诉和法院所提供的描述来看。
毫无疑问,吕雄都是该死的!
儘管他的认错態度很好,看起来可怜...但难道受害者家属就不可怜了!?
人家家里的独苗都死了,难道这不可怜!?
相比之下,吕雄那所谓的认错態度就显得有些亡羊补牢了..
所以,即便是审判长宣判其死刑也不会有人计较,反倒是若是判的轻了才会令人眉头紧蹙。
当然,这种恶劣杀人案,审判长一般来说是会严判,尤其是枪枝管理,官方这几年逐渐加大力度收缴,黄仁很有可能被当个典范来判。
只不过....
吕雄的辩护律师,曾经將一个凶杀三人的人,给打成了判三缓三。
想到这,眾人內心一紧,不自觉看向徐良。
被告方。
“嘖,这逻辑链有些棘手啊..
”
徐良內心有些呕舌,脸上却是什么表情都没露出来。
至於听审席眾人的视线...他选择性將其无视。
“公诉方,你方是否还有要进行弥补的证据?”
审判席上的张博如实询问,他內心也在斟酌对方刚才所说的话。
黄仁面无表情道:”我方並无要弥补的证物。”
张博点点头,旋即看向被告席。
他的视线在三人身上不断来回扫视,最终定格在徐良身上,当即沉声道:“被告方,上述公诉方所言,你方是有要进行辩诉?”
要辩诉吗?
肯定要!
接了案子还不辩诉,那难不成是给对方送战绩的?
徐良腹中斟酌一番语句,旋即没有犹豫,直接伸出手,一旁的杨若兮心有灵犀的將提前写好的稿子递给徐良。
“尊敬的审判长。”
“上述公诉方所描述,我方被告人主要触犯三点法例。”
“即:非法持有枪枝罪、故意杀人罪、故意伤害罪。”
公诉方给吕雄定的罪便是这三点,一些小罪也已经涵盖在內。
只不过..
“审判长,根据警方所提供材料中,证言所描述,其中一段为..
"
徐良忽的目光一凝,找到些许漏洞,开始展露自身的语言逻辑。
““我分不清是人还是野猪,直到我看到是野猪后,才扣下扳机.
”
“这是有关审讯时,我方委託人亲口所说的一句话。”
“从此证言来分析,所谓的故意杀人......並不构成!”
徐良语速极快,他的专业能力很强,压根不需要现场商討一类。
“首先,根据《刑法》第232条所规定,是否构成故意杀人,要看主观与客观两点。”
“客观方面虽导致受害者胡华死亡。”
“但主观方面,被告人吕雄,是手持猎枪,瞄准了一头野猪,旋即扣动扳机”
o
“对方並非是对人动手!”
“综上所述,被告人吕雄並不构成故意杀人罪、故意伤害罪!”
“应当修改为意外致人死亡罪”!”
罪名必须要主观与客观统一进行才对。
这是...要驳回两条最致命的控诉!?
几句话落下,现场眾人眉头紧蹙,看著徐良的眸子隱隱带了些许不善。
他难道不知道吕雄就是个罪大恶极,私藏枪枝,將人所打死的畜生!?
给这种人做辩护!?
听审席有些人心中逐渐產生一丝慍怒,呼吸稍稍焦灼,很明显有些燥动。
“意外致人死亡...
”
张博眉头紧蹙,呢喃著开口。
“有道理啊,证言上描述的很清晰,对方杀人时好像並不知晓那是个人..
”
一旁的审判员孙湖若有所思的说道。
“確实,故意杀人的逻辑链並不构成.......”另一个审判员点点头。
三人商討片刻,旋即看向黄仁。
公诉方。
当张博视线扫到自己的时候,黄仁就知道轮到他们发言了。
“对方的逻辑链很明確,要是没准备的情况下確实会感到猝不及防。”
公诉方几个检察官回味一番徐良的话,旋即感到些许后怕。
但好在..
他们是提前有准备的,早就做好了预案!
预案不多,但徐良所提出的角度,恰好就是预案中的其中之一!
“被告方,你方刚才所说,故意杀人罪的主要构成氛围主观与客观。”
“那,为何要故意抹掉最重要的一点,即“主观故意的认定”!?”
黄仁眸光一凝,目光化成一柄锐利的剑,瞬间刺透空间射向徐良。
他是检察官,三十多岁,便坐上中级法院小组组长的检察官!
能力自然骇然,所学法例早已铭记於心倒背如流!
而听审席眾人听到这话,瞬间心情激动,投向黄仁。
毫无疑问,他们想让吕雄死!
“主观故意的认定,在司法认定要点中又分为两点。”
“一,直接故意,如行为人明知持刀刺向心臟必然致死,却依旧主动追求这一结果。”
“二,间接故意,如行为明知开枪会集中路人,却放人这种危险发生。”
“被告人吕雄,明显犯有第二点,也就是间接故意杀人罪!”
“在对方眼中,明知所谓的野猪”可能是人,但却没有確认,依旧开枪,致使受害者胡华死亡!”
黄仁语气加重,说出的话犹如重锤一般砸在眾人心头。
“联合客观上,受害者胡华死亡这一事实。”
“很明显,被告人吕雄,犯有间接故意杀人罪!”
话音落下。
听审席眾人眼前一亮,呼吸稍稍焦灼。
“对,没错,就是这样,我就说怎么有点不对劲,原来是少了间接故意杀人罪,吕雄怎么可能是意外致人死亡!”
“被告辩护到底在搞什么?混淆视听吗!?”
“不是,徐良到底收多少钱?杀人犯都要给辩护吗!?”
“那可是十三岁的孩子啊,他甚至感直接抹除故意杀人,换个意外致人死亡...难道在他眼中,他的委託人杀个孩子难道只需要被判三四年吗!?”
“6
”
大多人都是情绪化的。
不过这里是法庭,这些话也只是压低了声音小声交流著。
虽能瞒得过杨若兮等人,却瞒不过徐良的耳朵,只不过他面无表情,很明显不会被影响到。
至於审判席..
“这...好像也有道理啊。”
“很明確的间接故意杀人,虽然只是间接,却依旧属於故意杀人的范畴,只是情节较轻而已...
“怎么感觉好像...逻辑都很严丝合缝?”
三个法官迟疑起来,不断討论著。
片刻后。
当审判席上,三个法官稍稍消化公诉方的观点后。
徐良逐渐开口了,只见他的口唇张开,缓缓道:“首先,公诉方,你方忽略了一点。”
“间接故意,指的是在明知道结果的情况下,还故意促成这件事的发生。”
“而被告人的本意並非杀人,而是猎猪,相比起致人死亡,猎猪才是他所谓明知的结果”,而扣响扳机后的受害者死亡,才是意外!”
“很明显,这並不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!”
“其次,我方请问,司法中所判定间接故意杀人,指的是否是在意识清晰的情况下所做出的行为!?”
“而联合案情...我方受害者是否意识清晰!?”
黄仁面色一动。
他好似已经知道了徐良要说什么。
当即。
公诉方有检察官沉声道:“自然是意识清晰!”
“警方以及检察院针对被告人吕雄,已经做出四次有关精神上的鑑定,四次鑑定结果均为没精神疾病。”
说著。
他好似想起什么,立马反戈徐良一击。
“根据此证,联合证言中所描述双方追逐数百米才致胡华死亡。”
“公诉方有理由怀疑,被告人吕雄在杀人时,极有可能並未看到长时间的幻觉!”
吕雄所言,他是看到了野猪,旋即追了数百米。
理论上,没有精神病的话没道理幻觉会持续如此长的时间。
比如幻听。
常人听到幻听,最多就是一两句话,甚至是只有几个字。
当你反应过来后,这幻听幻视就会立即消失。
就这点幻觉,还得是精神涣散的情况下所听到。
更別提证言中,所谓高强度高集中注意的捕猎了。
只有精神病...比如精神分裂。
他们是真能二十四小时,注意力集中的情况下还能听到不间断的声音的!
而吕雄呢?
四次精神鑑定!
四次精神无碍!
从人体的生理结构上来讲,在没有精神病的加持,对方就不可能出现证言中所描述的情况!
所以..
“被告人吕雄,极有可能错觉並未持续太久,对方可能识破幻觉,却依旧扣动扳机酿成命案。”
公诉方的检察官开口说道。
只是...
此话落下的剎那,黄仁內心便咯噔”一声响起。
为什么?
毕竟,对方所说的道理確实很明確,生理结构与证言和鑑定完全不符,確实是很尖锐的角度。
但是!
“公诉方,你方所判定纯属主观上的个人意念!!!”
“没有任何客观证据进行佐证!!!”
徐良眼前一亮,看著对方大喜。
对方偏偏用主观意念说了最后一句话,那这想法...合该侧面验证自己的逻辑一话毕。
不给公诉方任何反驳的机会,徐良便再次开口道:“对方上述所言,被告人因精神並无问题,所以真实情况与证言可能存在偏移。”
“那么...
”
说著。
徐良顿了顿,他举起一份文件。
这是...有关吕雄的心理鑑定报告!
“是否能说明,只要我方能证明证言的合理性,那便不构成所谓的间接故意杀人!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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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音落下的剎那。
张博眸光一闪,他站起身,宛若一颗雪中松树,看似苍老却满是劲力,看著稿子,沉声道:“本案,为瀚海市洪福区,三马村猎杀·案,受害者名为胡华,年龄13周岁,性別男。”
“由瀚海市中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...
“被告人吕雄,年龄四十六周岁,家住瀚海市洪福区三马村。”
“案件被害人胡华,於八月十四日跟隨夏令营前往三马村荒山进行野餐,期间因身体生理反应致使其在野外如厕,旋即发现与大部队脱节,外出搜寻,进而导致其被困於荒山之中。”
“被审人吕雄,为三马村村民,在八月十四日中午十二点初始,手握猎枪前往荒山进行狩猎。”
“最终酿成命案发生。”
“本次案件由瀚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召开一审,现宣布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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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博扫了扫整个庭审现场,旋即深吸一口气,沉声道:“本案....
”
“开庭!!!”
两个字落下的剎那,整个现场顿时精神一抖,所有人聚精会神的看著上方。
张博则是扭头看向公诉方的黄仁,示意对方可以开口说话。
黄仁頷首,花费几秒钟整理思绪,接著便站起身,扫了眼周围,缓缓道:“尊敬的审判长,听审席诸位。”
“根据上述审判长所言,以及我方调查,被审人吕雄触犯如下法例。”
“首先,有关禁枪的一事,是於1996年所颁布的《枪枝管理法》,从有限允许个人持有枪枝”,全面转向严格禁止非法持有任何枪枝”。”
“案发时间为2005年,八月十四日,被审人吕雄持有枪枝致人死亡,很明確是在《枪枝管理法》颁布后导致。”
黄仁的声音不大,並无情绪起伏。
但逻辑却十分明確,眾人听得很是清晰。
说著,黄仁顿住,语气忽的加重。
“被审人吕雄,触犯《刑法》第128条第一款法例,非法持有枪枝罪”!”
“根据警方所提供证明,以及部分证言,被审人吕雄触犯故意杀人罪!”故意伤害罪!””
“同时,在案发后,被审人吕雄在发现受害者死亡后,並未选择报警,而是逃离案发现场,为严重恶劣情节。”
“综上所述。”
“瀚海市中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吕雄提起公诉!”
此话落下。
听审席眾人逐渐有了些许骚动。
黄仁所说的三条罪名並非完全独立,而是一整个犯罪逻辑链!
总体而言,便是持有枪枝,用枪故意伤害故意杀人,这可比寻常的故意杀人要严重的多!
甚至..
“严重恶劣情节....嘶,故意杀人的严重恶劣情节,好像是能接近死刑的来著..
”
“呵呵,死有余辜!当初让他上缴枪枝他不缴,现在用枪杀人了怎么判都活该!”
“公诉方受害者家属才是真可怜,子然一身,丈夫死了,孩子也没了.
”
“唉,这么看吕雄確实该死...只是,徐律那边..
”
“6
”
说著说著,眾人不自觉將话题扯到徐良身上,旋即就看到眾人眉头蹙起。
从案情,以及公诉和法院所提供的描述来看。
毫无疑问,吕雄都是该死的!
儘管他的认错態度很好,看起来可怜...但难道受害者家属就不可怜了!?
人家家里的独苗都死了,难道这不可怜!?
相比之下,吕雄那所谓的认错態度就显得有些亡羊补牢了..
所以,即便是审判长宣判其死刑也不会有人计较,反倒是若是判的轻了才会令人眉头紧蹙。
当然,这种恶劣杀人案,审判长一般来说是会严判,尤其是枪枝管理,官方这几年逐渐加大力度收缴,黄仁很有可能被当个典范来判。
只不过....
吕雄的辩护律师,曾经將一个凶杀三人的人,给打成了判三缓三。
想到这,眾人內心一紧,不自觉看向徐良。
被告方。
“嘖,这逻辑链有些棘手啊..
”
徐良內心有些呕舌,脸上却是什么表情都没露出来。
至於听审席眾人的视线...他选择性將其无视。
“公诉方,你方是否还有要进行弥补的证据?”
审判席上的张博如实询问,他內心也在斟酌对方刚才所说的话。
黄仁面无表情道:”我方並无要弥补的证物。”
张博点点头,旋即看向被告席。
他的视线在三人身上不断来回扫视,最终定格在徐良身上,当即沉声道:“被告方,上述公诉方所言,你方是有要进行辩诉?”
要辩诉吗?
肯定要!
接了案子还不辩诉,那难不成是给对方送战绩的?
徐良腹中斟酌一番语句,旋即没有犹豫,直接伸出手,一旁的杨若兮心有灵犀的將提前写好的稿子递给徐良。
“尊敬的审判长。”
“上述公诉方所描述,我方被告人主要触犯三点法例。”
“即:非法持有枪枝罪、故意杀人罪、故意伤害罪。”
公诉方给吕雄定的罪便是这三点,一些小罪也已经涵盖在內。
只不过..
“审判长,根据警方所提供材料中,证言所描述,其中一段为..
"
徐良忽的目光一凝,找到些许漏洞,开始展露自身的语言逻辑。
““我分不清是人还是野猪,直到我看到是野猪后,才扣下扳机.
”
“这是有关审讯时,我方委託人亲口所说的一句话。”
“从此证言来分析,所谓的故意杀人......並不构成!”
徐良语速极快,他的专业能力很强,压根不需要现场商討一类。
“首先,根据《刑法》第232条所规定,是否构成故意杀人,要看主观与客观两点。”
“客观方面虽导致受害者胡华死亡。”
“但主观方面,被告人吕雄,是手持猎枪,瞄准了一头野猪,旋即扣动扳机”
o
“对方並非是对人动手!”
“综上所述,被告人吕雄並不构成故意杀人罪、故意伤害罪!”
“应当修改为意外致人死亡罪”!”
罪名必须要主观与客观统一进行才对。
这是...要驳回两条最致命的控诉!?
几句话落下,现场眾人眉头紧蹙,看著徐良的眸子隱隱带了些许不善。
他难道不知道吕雄就是个罪大恶极,私藏枪枝,將人所打死的畜生!?
给这种人做辩护!?
听审席有些人心中逐渐產生一丝慍怒,呼吸稍稍焦灼,很明显有些燥动。
“意外致人死亡...
”
张博眉头紧蹙,呢喃著开口。
“有道理啊,证言上描述的很清晰,对方杀人时好像並不知晓那是个人..
”
一旁的审判员孙湖若有所思的说道。
“確实,故意杀人的逻辑链並不构成.......”另一个审判员点点头。
三人商討片刻,旋即看向黄仁。
公诉方。
当张博视线扫到自己的时候,黄仁就知道轮到他们发言了。
“对方的逻辑链很明確,要是没准备的情况下確实会感到猝不及防。”
公诉方几个检察官回味一番徐良的话,旋即感到些许后怕。
但好在..
他们是提前有准备的,早就做好了预案!
预案不多,但徐良所提出的角度,恰好就是预案中的其中之一!
“被告方,你方刚才所说,故意杀人罪的主要构成氛围主观与客观。”
“那,为何要故意抹掉最重要的一点,即“主观故意的认定”!?”
黄仁眸光一凝,目光化成一柄锐利的剑,瞬间刺透空间射向徐良。
他是检察官,三十多岁,便坐上中级法院小组组长的检察官!
能力自然骇然,所学法例早已铭记於心倒背如流!
而听审席眾人听到这话,瞬间心情激动,投向黄仁。
毫无疑问,他们想让吕雄死!
“主观故意的认定,在司法认定要点中又分为两点。”
“一,直接故意,如行为人明知持刀刺向心臟必然致死,却依旧主动追求这一结果。”
“二,间接故意,如行为明知开枪会集中路人,却放人这种危险发生。”
“被告人吕雄,明显犯有第二点,也就是间接故意杀人罪!”
“在对方眼中,明知所谓的野猪”可能是人,但却没有確认,依旧开枪,致使受害者胡华死亡!”
黄仁语气加重,说出的话犹如重锤一般砸在眾人心头。
“联合客观上,受害者胡华死亡这一事实。”
“很明显,被告人吕雄,犯有间接故意杀人罪!”
话音落下。
听审席眾人眼前一亮,呼吸稍稍焦灼。
“对,没错,就是这样,我就说怎么有点不对劲,原来是少了间接故意杀人罪,吕雄怎么可能是意外致人死亡!”
“被告辩护到底在搞什么?混淆视听吗!?”
“不是,徐良到底收多少钱?杀人犯都要给辩护吗!?”
“那可是十三岁的孩子啊,他甚至感直接抹除故意杀人,换个意外致人死亡...难道在他眼中,他的委託人杀个孩子难道只需要被判三四年吗!?”
“6
”
大多人都是情绪化的。
不过这里是法庭,这些话也只是压低了声音小声交流著。
虽能瞒得过杨若兮等人,却瞒不过徐良的耳朵,只不过他面无表情,很明显不会被影响到。
至於审判席..
“这...好像也有道理啊。”
“很明確的间接故意杀人,虽然只是间接,却依旧属於故意杀人的范畴,只是情节较轻而已...
“怎么感觉好像...逻辑都很严丝合缝?”
三个法官迟疑起来,不断討论著。
片刻后。
当审判席上,三个法官稍稍消化公诉方的观点后。
徐良逐渐开口了,只见他的口唇张开,缓缓道:“首先,公诉方,你方忽略了一点。”
“间接故意,指的是在明知道结果的情况下,还故意促成这件事的发生。”
“而被告人的本意並非杀人,而是猎猪,相比起致人死亡,猎猪才是他所谓明知的结果”,而扣响扳机后的受害者死亡,才是意外!”
“很明显,这並不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!”
“其次,我方请问,司法中所判定间接故意杀人,指的是否是在意识清晰的情况下所做出的行为!?”
“而联合案情...我方受害者是否意识清晰!?”
黄仁面色一动。
他好似已经知道了徐良要说什么。
当即。
公诉方有检察官沉声道:“自然是意识清晰!”
“警方以及检察院针对被告人吕雄,已经做出四次有关精神上的鑑定,四次鑑定结果均为没精神疾病。”
说著。
他好似想起什么,立马反戈徐良一击。
“根据此证,联合证言中所描述双方追逐数百米才致胡华死亡。”
“公诉方有理由怀疑,被告人吕雄在杀人时,极有可能並未看到长时间的幻觉!”
吕雄所言,他是看到了野猪,旋即追了数百米。
理论上,没有精神病的话没道理幻觉会持续如此长的时间。
比如幻听。
常人听到幻听,最多就是一两句话,甚至是只有几个字。
当你反应过来后,这幻听幻视就会立即消失。
就这点幻觉,还得是精神涣散的情况下所听到。
更別提证言中,所谓高强度高集中注意的捕猎了。
只有精神病...比如精神分裂。
他们是真能二十四小时,注意力集中的情况下还能听到不间断的声音的!
而吕雄呢?
四次精神鑑定!
四次精神无碍!
从人体的生理结构上来讲,在没有精神病的加持,对方就不可能出现证言中所描述的情况!
所以..
“被告人吕雄,极有可能错觉並未持续太久,对方可能识破幻觉,却依旧扣动扳机酿成命案。”
公诉方的检察官开口说道。
只是...
此话落下的剎那,黄仁內心便咯噔”一声响起。
为什么?
毕竟,对方所说的道理確实很明確,生理结构与证言和鑑定完全不符,確实是很尖锐的角度。
但是!
“公诉方,你方所判定纯属主观上的个人意念!!!”
“没有任何客观证据进行佐证!!!”
徐良眼前一亮,看著对方大喜。
对方偏偏用主观意念说了最后一句话,那这想法...合该侧面验证自己的逻辑一话毕。
不给公诉方任何反驳的机会,徐良便再次开口道:“对方上述所言,被告人因精神並无问题,所以真实情况与证言可能存在偏移。”
“那么...
”
说著。
徐良顿了顿,他举起一份文件。
这是...有关吕雄的心理鑑定报告!
“是否能说明,只要我方能证明证言的合理性,那便不构成所谓的间接故意杀人!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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