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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57章 逻辑对冲!【求月票!】

    第357章 逻辑对冲!【求月票!】
    声音落下的剎那。
    张博眸光一闪,他站起身,宛若一颗雪中松树,看似苍老却满是劲力,看著稿子,沉声道:“本案,为瀚海市洪福区,三马村猎杀·案,受害者名为胡华,年龄13周岁,性別男。”
    “由瀚海市中级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...
    “被告人吕雄,年龄四十六周岁,家住瀚海市洪福区三马村。”
    “案件被害人胡华,於八月十四日跟隨夏令营前往三马村荒山进行野餐,期间因身体生理反应致使其在野外如厕,旋即发现与大部队脱节,外出搜寻,进而导致其被困於荒山之中。”
    “被审人吕雄,为三马村村民,在八月十四日中午十二点初始,手握猎枪前往荒山进行狩猎。”
    “最终酿成命案发生。”
    “本次案件由瀚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召开一审,现宣布.....
    "
    张博扫了扫整个庭审现场,旋即深吸一口气,沉声道:“本案....
    ”
    “开庭!!!”
    两个字落下的剎那,整个现场顿时精神一抖,所有人聚精会神的看著上方。
    张博则是扭头看向公诉方的黄仁,示意对方可以开口说话。
    黄仁頷首,花费几秒钟整理思绪,接著便站起身,扫了眼周围,缓缓道:“尊敬的审判长,听审席诸位。”
    “根据上述审判长所言,以及我方调查,被审人吕雄触犯如下法例。”
    “首先,有关禁枪的一事,是於1996年所颁布的《枪枝管理法》,从有限允许个人持有枪枝”,全面转向严格禁止非法持有任何枪枝”。”
    “案发时间为2005年,八月十四日,被审人吕雄持有枪枝致人死亡,很明確是在《枪枝管理法》颁布后导致。”
    黄仁的声音不大,並无情绪起伏。
    但逻辑却十分明確,眾人听得很是清晰。
    说著,黄仁顿住,语气忽的加重。
    “被审人吕雄,触犯《刑法》第128条第一款法例,非法持有枪枝罪”!”
    “根据警方所提供证明,以及部分证言,被审人吕雄触犯故意杀人罪!”故意伤害罪!””
    “同时,在案发后,被审人吕雄在发现受害者死亡后,並未选择报警,而是逃离案发现场,为严重恶劣情节。”
    “综上所述。”
    “瀚海市中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吕雄提起公诉!”
    此话落下。
    听审席眾人逐渐有了些许骚动。
    黄仁所说的三条罪名並非完全独立,而是一整个犯罪逻辑链!
    总体而言,便是持有枪枝,用枪故意伤害故意杀人,这可比寻常的故意杀人要严重的多!
    甚至..
    “严重恶劣情节....嘶,故意杀人的严重恶劣情节,好像是能接近死刑的来著..
    ”
    “呵呵,死有余辜!当初让他上缴枪枝他不缴,现在用枪杀人了怎么判都活该!”
    “公诉方受害者家属才是真可怜,子然一身,丈夫死了,孩子也没了.
    ”
    “唉,这么看吕雄確实该死...只是,徐律那边..
    ”
    “6
    ”
    说著说著,眾人不自觉將话题扯到徐良身上,旋即就看到眾人眉头蹙起。
    从案情,以及公诉和法院所提供的描述来看。
    毫无疑问,吕雄都是该死的!
    儘管他的认错態度很好,看起来可怜...但难道受害者家属就不可怜了!?
    人家家里的独苗都死了,难道这不可怜!?
    相比之下,吕雄那所谓的认错態度就显得有些亡羊补牢了..
    所以,即便是审判长宣判其死刑也不会有人计较,反倒是若是判的轻了才会令人眉头紧蹙。
    当然,这种恶劣杀人案,审判长一般来说是会严判,尤其是枪枝管理,官方这几年逐渐加大力度收缴,黄仁很有可能被当个典范来判。
    只不过....
    吕雄的辩护律师,曾经將一个凶杀三人的人,给打成了判三缓三。
    想到这,眾人內心一紧,不自觉看向徐良。
    被告方。
    “嘖,这逻辑链有些棘手啊..
    ”
    徐良內心有些呕舌,脸上却是什么表情都没露出来。
    至於听审席眾人的视线...他选择性將其无视。
    “公诉方,你方是否还有要进行弥补的证据?”
    审判席上的张博如实询问,他內心也在斟酌对方刚才所说的话。
    黄仁面无表情道:”我方並无要弥补的证物。”
    张博点点头,旋即看向被告席。
    他的视线在三人身上不断来回扫视,最终定格在徐良身上,当即沉声道:“被告方,上述公诉方所言,你方是有要进行辩诉?”
    要辩诉吗?
    肯定要!
    接了案子还不辩诉,那难不成是给对方送战绩的?
    徐良腹中斟酌一番语句,旋即没有犹豫,直接伸出手,一旁的杨若兮心有灵犀的將提前写好的稿子递给徐良。
    “尊敬的审判长。”
    “上述公诉方所描述,我方被告人主要触犯三点法例。”
    “即:非法持有枪枝罪、故意杀人罪、故意伤害罪。”
    公诉方给吕雄定的罪便是这三点,一些小罪也已经涵盖在內。
    只不过..
    “审判长,根据警方所提供材料中,证言所描述,其中一段为..
    "
    徐良忽的目光一凝,找到些许漏洞,开始展露自身的语言逻辑。
    ““我分不清是人还是野猪,直到我看到是野猪后,才扣下扳机.
    ”
    “这是有关审讯时,我方委託人亲口所说的一句话。”
    “从此证言来分析,所谓的故意杀人......並不构成!”
    徐良语速极快,他的专业能力很强,压根不需要现场商討一类。
    “首先,根据《刑法》第232条所规定,是否构成故意杀人,要看主观与客观两点。”
    “客观方面虽导致受害者胡华死亡。”
    “但主观方面,被告人吕雄,是手持猎枪,瞄准了一头野猪,旋即扣动扳机”
    o
    “对方並非是对人动手!”
    “综上所述,被告人吕雄並不构成故意杀人罪、故意伤害罪!”
    “应当修改为意外致人死亡罪”!”
    罪名必须要主观与客观统一进行才对。
    这是...要驳回两条最致命的控诉!?
    几句话落下,现场眾人眉头紧蹙,看著徐良的眸子隱隱带了些许不善。
    他难道不知道吕雄就是个罪大恶极,私藏枪枝,將人所打死的畜生!?
    给这种人做辩护!?
    听审席有些人心中逐渐產生一丝慍怒,呼吸稍稍焦灼,很明显有些燥动。
    “意外致人死亡...
    ”
    张博眉头紧蹙,呢喃著开口。
    “有道理啊,证言上描述的很清晰,对方杀人时好像並不知晓那是个人..
    ”
    一旁的审判员孙湖若有所思的说道。
    “確实,故意杀人的逻辑链並不构成.......”另一个审判员点点头。
    三人商討片刻,旋即看向黄仁。
    公诉方。
    当张博视线扫到自己的时候,黄仁就知道轮到他们发言了。
    “对方的逻辑链很明確,要是没准备的情况下確实会感到猝不及防。”
    公诉方几个检察官回味一番徐良的话,旋即感到些许后怕。
    但好在..
    他们是提前有准备的,早就做好了预案!
    预案不多,但徐良所提出的角度,恰好就是预案中的其中之一!
    “被告方,你方刚才所说,故意杀人罪的主要构成氛围主观与客观。”
    “那,为何要故意抹掉最重要的一点,即“主观故意的认定”!?”
    黄仁眸光一凝,目光化成一柄锐利的剑,瞬间刺透空间射向徐良。
    他是检察官,三十多岁,便坐上中级法院小组组长的检察官!
    能力自然骇然,所学法例早已铭记於心倒背如流!
    而听审席眾人听到这话,瞬间心情激动,投向黄仁。
    毫无疑问,他们想让吕雄死!
    “主观故意的认定,在司法认定要点中又分为两点。”
    “一,直接故意,如行为人明知持刀刺向心臟必然致死,却依旧主动追求这一结果。”
    “二,间接故意,如行为明知开枪会集中路人,却放人这种危险发生。”
    “被告人吕雄,明显犯有第二点,也就是间接故意杀人罪!”
    “在对方眼中,明知所谓的野猪”可能是人,但却没有確认,依旧开枪,致使受害者胡华死亡!”
    黄仁语气加重,说出的话犹如重锤一般砸在眾人心头。
    “联合客观上,受害者胡华死亡这一事实。”
    “很明显,被告人吕雄,犯有间接故意杀人罪!”
    话音落下。
    听审席眾人眼前一亮,呼吸稍稍焦灼。
    “对,没错,就是这样,我就说怎么有点不对劲,原来是少了间接故意杀人罪,吕雄怎么可能是意外致人死亡!”
    “被告辩护到底在搞什么?混淆视听吗!?”
    “不是,徐良到底收多少钱?杀人犯都要给辩护吗!?”
    “那可是十三岁的孩子啊,他甚至感直接抹除故意杀人,换个意外致人死亡...难道在他眼中,他的委託人杀个孩子难道只需要被判三四年吗!?”
    “6
    ”
    大多人都是情绪化的。
    不过这里是法庭,这些话也只是压低了声音小声交流著。
    虽能瞒得过杨若兮等人,却瞒不过徐良的耳朵,只不过他面无表情,很明显不会被影响到。
    至於审判席..
    “这...好像也有道理啊。”
    “很明確的间接故意杀人,虽然只是间接,却依旧属於故意杀人的范畴,只是情节较轻而已...
    “怎么感觉好像...逻辑都很严丝合缝?”
    三个法官迟疑起来,不断討论著。
    片刻后。
    当审判席上,三个法官稍稍消化公诉方的观点后。
    徐良逐渐开口了,只见他的口唇张开,缓缓道:“首先,公诉方,你方忽略了一点。”
    “间接故意,指的是在明知道结果的情况下,还故意促成这件事的发生。”
    “而被告人的本意並非杀人,而是猎猪,相比起致人死亡,猎猪才是他所谓明知的结果”,而扣响扳机后的受害者死亡,才是意外!”
    “很明显,这並不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!”
    “其次,我方请问,司法中所判定间接故意杀人,指的是否是在意识清晰的情况下所做出的行为!?”
    “而联合案情...我方受害者是否意识清晰!?”
    黄仁面色一动。
    他好似已经知道了徐良要说什么。
    当即。
    公诉方有检察官沉声道:“自然是意识清晰!”
    “警方以及检察院针对被告人吕雄,已经做出四次有关精神上的鑑定,四次鑑定结果均为没精神疾病。”
    说著。
    他好似想起什么,立马反戈徐良一击。
    “根据此证,联合证言中所描述双方追逐数百米才致胡华死亡。”
    “公诉方有理由怀疑,被告人吕雄在杀人时,极有可能並未看到长时间的幻觉!”
    吕雄所言,他是看到了野猪,旋即追了数百米。
    理论上,没有精神病的话没道理幻觉会持续如此长的时间。
    比如幻听。
    常人听到幻听,最多就是一两句话,甚至是只有几个字。
    当你反应过来后,这幻听幻视就会立即消失。
    就这点幻觉,还得是精神涣散的情况下所听到。
    更別提证言中,所谓高强度高集中注意的捕猎了。
    只有精神病...比如精神分裂。
    他们是真能二十四小时,注意力集中的情况下还能听到不间断的声音的!
    而吕雄呢?
    四次精神鑑定!
    四次精神无碍!
    从人体的生理结构上来讲,在没有精神病的加持,对方就不可能出现证言中所描述的情况!
    所以..
    “被告人吕雄,极有可能错觉並未持续太久,对方可能识破幻觉,却依旧扣动扳机酿成命案。”
    公诉方的检察官开口说道。
    只是...
    此话落下的剎那,黄仁內心便咯噔”一声响起。
    为什么?
    毕竟,对方所说的道理確实很明確,生理结构与证言和鑑定完全不符,確实是很尖锐的角度。
    但是!
    “公诉方,你方所判定纯属主观上的个人意念!!!”
    “没有任何客观证据进行佐证!!!”
    徐良眼前一亮,看著对方大喜。
    对方偏偏用主观意念说了最后一句话,那这想法...合该侧面验证自己的逻辑一话毕。
    不给公诉方任何反驳的机会,徐良便再次开口道:“对方上述所言,被告人因精神並无问题,所以真实情况与证言可能存在偏移。”
    “那么...
    ”
    说著。
    徐良顿了顿,他举起一份文件。
    这是...有关吕雄的心理鑑定报告!
    “是否能说明,只要我方能证明证言的合理性,那便不构成所谓的间接故意杀人!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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